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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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附件1),并定于5月来渝开展检查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并严格落实以下工作: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参建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企业自身存在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项目建立专门台账备查;
二、区县执法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开展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行动,对检查发现存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指派专人跟踪督促整改销号;
三、制定项目清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建部检查项目类型和施工进度要求,制定符合条件的迎检项目清单,并按要求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以备住建部检查组抽选。
四、加强信息联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明确本单位迎检工作综合联络员、建筑市场专项联络员、工程质量安全专项联络员、建筑节能专项联络员各1名,于5月7日中午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建管处 罗杰;联系电话:63656515;报送邮箱:785560293@qq.com)。
本次来渝的住建部检查组由组长、联络员、专家和记者等组成,相关检查结果将向全国进行通报,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行动,层层压实迎检责任,扎实做好迎检措施。迎检期间,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委领导带队大督查大执法和“四不两直”执法检查等行动,对各区县迎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对督查发现迎检工作推动不力、辖区内隐患和问题突出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 2.《联络员信息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