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7 00:00:00
来源于:http://zfcxjw.cq.gov.cn/xygl/zlaq/zlaqdt/2019-05-07-12729136.html
渝建〔2019〕20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稳妥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26号)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高度重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严格按照教基厅函〔2019〕26号文和《重庆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39号)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举措,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的监管等,同时积极配合教育、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管,实施“三个同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纳入日常监管重点,依法依规办理建设手续,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确保该类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月填写《重庆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联系人:张海永;联系电话:63672061,邮箱:
260812507@qq.com)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2. 《
重庆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