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和防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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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9〕225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和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减委〔2019〕2号)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国家防总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长江防汛工作的通知》(渝汛办电〔2019〕5号),结合我委《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2019〕117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国防灾减灾日和长江防汛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防灾减灾工作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紧扣今年5月12日我国第11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主题,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大力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施工生产安全、城乡房屋安全等灾害事故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不断提高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二)开展灾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全面排查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加大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害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检查力度,强化重大风险预防控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要针对位于社区、学校、医院等周边的建筑工地,开展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倒塌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演练。要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全方位梳理研判风险种类及其规律,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科学设置演练项目,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 提升应急抢险能力,保障应急抢险顺畅高效。
二、关于防汛工作
(一)落实防汛抗旱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关于今年长江防汛工作的重要批示,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
(二)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准备。要细化实化洪涝灾害应对准备,进一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抢险救援力量组织,组织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实战水平和应急能力。
(三)强化监测预警研判。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灾情发展,提前发送预警信息,努力做到地域全覆盖、人员无遗漏,为地方政府提前组织人员转移避险提供准确依据。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加强汛情灾情和工作情况报送,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报送渠道畅通。
市住房城乡建委值班电话:63852577,传真:63853948。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