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授予重庆龙湖创佑九曲河项目一期等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标识和宇界?维诗卡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进行公示的渝快办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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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予以公示,由重庆市金科星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金科•廊桥水乡四组团南地块”(建筑面积:重庆市渝中公司核名长江一路58号邮编: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由重庆龙湖创佑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重庆龙湖创佑九曲河项目(一期1组团F06-12地块)”(建筑面积:根据《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公司核名评价管理办法》(渝建发〔2015〕66号)的有关规定,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李丹电话:023-6376610263766105(传真)联系地址: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根据《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公司核名评定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39号)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持有异议,根据《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公司核名评价管理办法》(渝建发〔2015〕66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公司核名建设技术规程》(DBJ/T50-039-2007)的技术要求进行终审,现予以公示,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120250m2)项目(名单见附件2)符合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以便核查),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蓝光•美渝森林二三期”(建筑面积:107955.88m2)和“重庆龙湖创佑九曲河项目(一期2组团F06-1地块)”(建筑面积:
122863.58㎡),179055.84m2)项目(名单见附件3)符合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公司核名建设技术规程》(DBJ50/T-039-2015)的技术要求进行评审,
由重庆宇界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宇界•维诗卡”(建筑面积: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公司核名建设技术规程》(DBJ50/T-039-2015)的技术要求进行评审,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172884.65m2)项目(名单见附件1)符合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印章,拟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公司核名竣工标识和重庆市绿色建筑竣工标识(银级),拟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公司核名称号,渝建〔2017〕262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授予重庆龙湖创佑九曲河项目一期等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公司核名评价标识和宇界•维诗卡绿色生态住宅小公司核名称号进行公示的通知有关单位:拟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公司核名设计标识,40001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5月23日附件1拟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公司核名设计标识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筑面积1重庆龙湖创佑九曲河项目(一期1组团F06-12地块重庆龙湖创佑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07955.88m22重庆龙湖创佑九曲河项目(一期2组团F06-1地块重庆龙湖创佑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22863.58㎡3蓝光·美渝森林二三期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172884.65㎡附件2拟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公司核名竣工标识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筑面积1金科•廊桥水乡四组团南地块重庆市金科星聚置业有限公司120250㎡附件3拟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公司核名称号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筑面积1宇界·维诗卡重庆宇界实业有限公司179055.84㎡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