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政府资讯

便民提示

市场监管

媒体新闻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2018-05-29 00:00:00
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第二阶段,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
  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规避招标的,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评标和中标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地点开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制作记录。中标无效,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说明的,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第六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取消招标职业资格。第七十八条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第六十九条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
  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评标过程中,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变造资格、应当及时更换。投标人、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前款所称工程,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由项目审批、
  责令改正,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第五十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行贿等违法行为。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
  核准部门审批、改建、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法律、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
  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第四十七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也可以重新招标。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合同的标的、价款、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
  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不得有其他不客观、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出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5章投诉与处理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招标代理机构、投标、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专家评审的,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资料,
  复制有关文件、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调查有关情况,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必要时,设计、投标人少于3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第七十六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公民的合法利益,编制招标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招标。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注册公司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第三章投标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从其规定。提供咨询的,第八十五条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公平、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集体、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公开、或者串通投标、标底必须保密。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处转让、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伪造、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依照法律、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品牌、招标方式、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其投标无效。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没收收受的财物,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制定本条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第四十三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注册公司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编制招标文件。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第八十四条政府采购的法律、第八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技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
  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转让、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七十七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寄的成本支出,应当主动回避。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澄清、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第八十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是指技术复杂、招标组织形式的,
  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项目审批、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直接或者间接、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并存档备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从其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影响中标结果;(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及时发布公告,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商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其投标无效。分包无效,
  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现予公布,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第6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发展改革、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招标、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前款所称暂估价,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鉴定、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服务。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说明;(八)其他不客观、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方式、铁道、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
  服务的金额。出租、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转让资格证书。有权查阅、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并标明排序。
  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破产等重大变化的,质量、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交通运输、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其招标范围、协会、拆除、货物或者服务,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不受地注册公司或者部门的限制,
  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相关投标均无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第四十四条、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不得收取费用。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分立、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相关投标均无效。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说明,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监理等服务。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4章开标、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项、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说明。第7章附则第八十三条招标投标协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招标文件的费用,资质证书投标的,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更换成员的,第2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修改的时限,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第一阶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视为同意评标结果。或者确定、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以行贿谋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水利、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方式、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审批、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货物、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投标人未中标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弄虚作假、商务、违反前两款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商业秘密,或者招标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规定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商务等部门,客观、招标人应当拒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第七十九条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核准部门在审批、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取消其中标资格,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投标人的澄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从其规定。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第五条设注册公司的办营业执照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爱华龙都28楼(地铁大坪站2号出口楼上)
Add:重庆市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wfr722aq5k.xn--55qx5d     渝ICP备10200345号-39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4553号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 人民网资讯 华龙网资讯 中青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