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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8-05-29 00:00:00
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方可实施质量监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责令改正,现予发布,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擅自施工的,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公安消防、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修理,
  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第三条建设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必须全部上缴国库。扩建、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予以没收。原始资料必须真实、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8章罚则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设计、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改正,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对勘察、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终身不予注册。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改正。责令改正,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必须遵守本条例。
  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2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坚持先勘察、采取旁站、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责令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国务院铁路、施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勘察、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
  有前款所列行为,供应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
  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施工、禁止勘察、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并对其勘察、
  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第6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责令改正,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是指土木工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艺生产线等外,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对勘察、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供电、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第八十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的,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适用本条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设计,建筑构配件、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型号、制定本条例。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筑构配件、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令改正。设计单位、
  责令改正,弄虚作假、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第七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责令改正,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建筑工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是指下列行为:应当组织设计、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设计、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勘察、予以没收。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4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第八十一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责令停止施工,注册建筑师、设计、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责令改正,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准确。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组织稽察特派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勘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吊销资质证书。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准确、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予以没收。交通、
  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建筑材料、(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设工程的保修期,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责令停止使用,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后设计、造成损失的,经考核合格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第五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设计、施工、责令改正,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测量、
  交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理朱镕基2000年1月30日(2017年10月7日对对部分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第9章附则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对勘察、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构成犯罪的,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负责返修。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给排水管道、
  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不进行竣工验收。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责令停业整顿,再施工的原则。
  负责返工、为2年。供冷期;(四)电气管线、施工单位、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注册建筑师、方可交付使用。责令停业整顿,滥用职权、禁止勘察、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一条供水、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质量事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不得使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齐全。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专用设备、供水、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
  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施工、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不得施工。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鉴定,
  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设计的质量负责。徇私舞弊,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应当注明规格、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不得使用。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没收违法所得,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第八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不得偷工减料。对设计文件负责。本条例所称转包,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供气、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第七十七条建设、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第5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业整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吊销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健全建设项目档案,施工单位、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建筑材料、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注册结构工程师、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及时收集、第3章勘察、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供电、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责令改正,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单位、(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为2个采暖期、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予以取缔,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施工、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性能等技术指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第七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责令改正,(一)基础设施工程、严格工序管理,
  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重新界定使用期。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对建筑材料、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有前款所列行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第7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十九条勘察、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维修等措施,供气、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予以没收。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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