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渝快办app下载海关公告2019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9-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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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43号公告)要求,应当通过海关相关信息化系统办理有关手续。“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
企业如需要开展有关业务,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上述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
重庆海关2019年3月18日车辆注册”咨询电话:和“不再作为海关行政审批事项。023-81392393。
特此公告。具体事宜请咨询两江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