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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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不需再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质检总公司注销核名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附件:依法接受检验检疫。上述产品进口前,经风险评估,
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产品清单.xls海关总署2018年5月29日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公司注销核名令第25号公布,但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特此公告。取消对部分产品(清单见附件)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