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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1号公布,海关总署令235号修改,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8年起,海关不再开展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年审(包括参照执行的长江驳运船舶行政许可),调整为开展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的延续。
一、延续审批时间
请各相关运输企业于2018年5月31日行政许可到期之日前向海关申请延续手续。
二、延续受理方式
海关对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的延续受理方式分为网上受理及现场受理,企业可自主选择办理:
(一)网上受理。企业可选择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办理延续手续。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地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二)现场受理。企业可前往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现场办理延续手续。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1栋重庆出版集团大楼6楼,联系方式:023-81392393。
三、延续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延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1,海关监管集装箱式货车验核安排及要求详见附件2。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运输企业、车辆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海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运输企业、车辆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海关按规定办理相应注销手续。
附件:1. 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延续所需资料清单
2. 海关监管集装箱式货车验核安排及要求
重庆海关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延续所需资料清单
1、运输企业办理延续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延续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运输车辆办理延续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延续申请报告》
(2)车辆彩色照片2张(要求:前方左侧面45°,4X3寸;能清楚显示车牌号码;车头及车厢侧面喷写企业名称)。在办理延续过程中,企业应主动提交《注册登记证书》、《汽车载货登记簿》等证件,办理换领和签章手续。
3、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延续审批应提交以下文件:
(1)延续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船舶照片(正侧面45度,彩色,2张)
(4)海关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附件2:
海关监管集装箱式货车验核安排及要求
海关监管集装箱式货车主要采取指定场所集中实地验车的方式,分别在西永和空港开展(船级社将同步开展厢式货车车厢的验核),其中西永验车点是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南端海悦会欧洲商品城停车场(西永综保区B区主卡口以北,291路终点站往南200米),检验时间为5月14日—5月16日;空港验车点是空港贸易功能区主干道,检验时间为5月17-18日、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