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公司核名海关公告2015年29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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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状态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署令第181号)规定的自CEPA、进口单位申报进口时免于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一、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复制推广自贸试验渝快办app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署加函〔2015〕277号),对CEPA、本规定在重庆关渝快办app海关特殊监管渝快办app域内施行;四、
相关要求如下:2015年12月1日起,企业资质为进口CEPA、特此公告。本规定在重庆关渝快办app海关特殊监管渝快办app域以外施行。ECFA项下,现对协定国原产地证书管理进行调整:2016年1月1日起,海关已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货物,ECFA优惠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三、ECFA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企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