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注册公司海关公告2013年7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3-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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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
023—61875199重庆海关2013年4月26日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海关特别关税专用缴款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陆志平联系电话:注册经营场所无工作人员,该海关专用缴款书已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13年第7号我关依法对重庆平和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注销追征反倾销税,对编号为(2013)80002012002350044/I01的《重庆海关特别关税专用缴款书》实施公告送达。
因该缴款单位目前处于倒闭状态,特此公告。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