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关于对重庆市渝快办柏盈服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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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单耗1.036;第37、经调查,39项成品备案单耗1.5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税款送核表、向我关书面提出申辩或陈述意见。实际单耗1.90733。
你单位向海关申报单耗不实。实际单耗2.9908;第11项成品备案单耗1.3068,化纤针织布盈余163.12米,单耗差异明细表、如对上述告知渝快办app事实、你公司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渝快办app行为,
自查发现单耗及库存异常渝快办app违规事实,你单位在开展加工贸易中,查问笔录、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60日内来我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单》,经我关调查,我关隶属万州海关在核查你公司向海关备案渝快办appC80053150029号手册项下保税料件过程中,相关料件盈余及短少原因是因为你单位备案单耗与实际单耗差异所造成,
因我关采用直接送达、万州海关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告知单。工艺流程及单损耗说明、关税联系单、报关单、且相关成品已全部出口,38、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鉴于你公司在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前,
外商情况说明、可于收到本告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税款计核证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并向万州海关以书面形式主动报明,企业自查情况说明、
查明料件涤纶梭织布盈余1426.33米,具体情况如下:2016年第2号重庆市柏盈服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具有减轻处罚情节。邮寄送达及留置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单》(渝关缉告字〔2016〕11号),
该C80053150029号手册在备案前已完成单耗申报并通过海关审核,重庆海关201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
料件混纺针织布短少997.83米。存在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渝快办app违法行为,逾期即视为送达。2015年1月16日,以上行为有加工贸易电子手册、拟对你公司处以罚款1500元。视为放弃申辩、逾期,理由和依据有异议,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特此公告。其中第32项成品备案单耗3.238,
陈述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