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办营业执照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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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适用于2020年4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国家税务总公司注销核名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司注销核名公告2019年第28号《关于修订1994年7月18日在新德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8年11月26日在新德里正式签署。《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公司注销核名网站发布。在中国适用于2020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议定书》于2019年6月5日生效,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司注销核名2019年7月9日相关阅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公司注销核名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中印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