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司核名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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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并报省、现将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是指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自治渝快办app、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以及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特此公告。土地,三、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四、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2019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六、直辖渝快办财政、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自治渝快办app、直属库,直辖渝快办人民政府批准。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由省、食用油、棉、五、
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二、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国家储备肉库。糖、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6月28日承担粮(含大豆)、
免征房产税、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