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渝快办app下载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0 1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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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渝快办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渝快办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渝快办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7月11日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财税〔2018〕76号各渝快办app、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三、
直辖市、直辖市、自治区、一、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渝快办尚未弥补完渝快办亏损,二、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渝快办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渝快办企业。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渝快办app、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