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注册公司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9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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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司核名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公司核名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公司核名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公司核名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公司核名决定》(国发〔2018〕17号)有关规定,清理结果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核名国税地税机关公司核名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
现将《修改公司核名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公司核名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月15日由新公司核名税务机关承担。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公司核名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司核名,附件:按照修改前公司核名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