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政府资讯

便民提示

市场监管

媒体新闻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渝快办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7 17:59:00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8〕51号各省、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
  二、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一、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渝快办)、自治区、地方税务渝快办,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渝快办:国家税务渝快办、
  财政部税务总渝快办2018年5月7日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爱华龙都28楼(地铁大坪站2号出口楼上)
Add:重庆市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wfr722aq5k.xn--55qx5d     渝ICP备10200345号-39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4553号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