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渝快办app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26 15:59:00
来源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一、修理修配业的个体工商户,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商业、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的规定执行。附件:现公告如下:1.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2.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3.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月26日
二、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进行了修订,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特此公告。税务机关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分别使用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