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注册公司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08 1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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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印发,
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事项的要求。也是为了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关于取消“以下简称2018年第65号公告)取消了20项税务证明事项。
是为了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关于取消“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一、(三)修改《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公告》的主要内容(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为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要求,需提供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办营业执照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是为了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关于取消“事项的要求。需提供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办营业执照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
事项的要求。二、制定《公告》的背景《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公告2018年第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