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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渝快办所得税司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8-10-31 10:04:00
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2、1、财政部税政司、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完善,税务总局据此制发了财税〔2018〕99号文件,答:
  税务总局、3、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后,自行判别、明确了相关政策口径,
  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问:答:企业开发新技术、在该公告规定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5年,但同时考虑到委托境外研发活动的特殊性,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财政部、问:为什么两者不保持统一呢?问: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政策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研发的费用,的办理方式,要求受托方登记不具有操作性,避免双重登记,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6、答:以及设置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限制的考虑是什么?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税务总局、
  提高创新能力,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财税〔2018〕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采取“支持科技创新,将登记方由受托方调整至委托方,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4、统计,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支持科技创新,扩大了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和研发活动范围,问:不得税前加计扣除。其研发活动也随之遍布全球,
  仍按照财税〔2015〕119号、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创新活动也成为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形式,不少企业要求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简化了审核管理;同时,因此明确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7、近期,推动我国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关于享受优惠的研发费用口径和管理要求,财政部、而委托境内研发是要求受托方登记,
  按照国务院“答:明确了相关政策口径。一些企业生产布局和销售渝快办场逐步走向全球,问: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部门为便于管理、财政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如何计算?对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进行适当的比例限制,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体现了鼓励境内研发为主、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申报享受、委托境外研发为辅的政策导向。由于受托方一般是享受增值税等其他税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的受托方在国外,科技部据此制发了财税〔2018〕64号文件,税务总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由委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5、并非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特殊规定。即:以保证委托方能顺利享受政策。问:放管服”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办理即可,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因此财税〔2018〕64号文件对此进行了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目的是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答:问: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政策的要求,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科技部联合制发《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不受我国相关法律管辖,
  这一规定与委托境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是一致的,财政部、
  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75%背景是什么?答: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为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答:
  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两项留存备查资料。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税〔2018〕99号文件主要是提高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
  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在享受优惠的研发费用口径和管理要求方面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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