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云南昆明的高女士遇到心事:她2017年在龙湖半山楼盘内部认购了一套位于33层的房屋,但发现近期封顶的楼房只有31层。她为这套不存在的“空气房”维权至今,房款和房屋都无着落。目前,这个楼盘共有190余套违规预售房产生纠纷。(11月18日中国经济网)
在售楼部签了购买33层房屋的认购合同,后等房子建起来才发现根就没有33层,楼层总高只有31层,试问开发商、销售方这是什么“操作”?如果说业主此番买到的是有名无实的“空气房”,那开发商这种做法不就是彻头彻尾的纯欺诈?
在当前这种房产预售机制下,购房者一般都是在没有看到房子长啥样时就要与开发商订立购房合同,交付房款,因此很容易受到欺诈、蒙蔽,开发商有时甚至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始违规卖房,而实际交房与预期或承诺不符的形更是时有发生。至于像上述这一楼盘,玩“空手道”、骗售“空气房”的状况也不是没有发生过。为了卖房,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开发商什么饼都敢画,啥事都敢干,早已不是什么新闻。
毫无疑问,对于开发商种种唯利是图,坑害购房者权益的事,必须坚决纠正并严惩不贷,否则不足以以儆效尤,也不能够充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可是在这起典型的骗售事件中,不仅开发商的“操作”令人叹为观止,后来的处理更让人看不懂。
买的是“33层”,实际上整栋楼只有31层,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欺诈是什么?骗人也不带这样骗的!可是当购房人找上门来,楼盘开发商却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开发商称这全系销售商所为,与己无关,协议上的公章是冒的,售房款也没有进到自己的账户,因此让购房人去找当年的销售商。
这完全就是无视事实的“甩锅”。试想如果这件事真与开发商无关,他们真是“无辜”的,那么后来在监管力之下为何又承诺“不逃避责任”,并为受到欺诈的购房者提供了诸如退款、换房等多项解决方案?不是自己的事还要承担责任,他们难道是傻?
前倨后恭的不止是无良开发商,监管部门的表现也让人感到匪夷所思。面对质疑,楼盘所在的区住建局称监管应由市级住建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该局没有对违法预售行为的处理权限”;而昆明市住建局局长则明确表态监管应“由市区两级住建局一起进行”。看来对于这个“烫手山芋”,他们谁都不想担责,谁也不想管。真不知这些监管部门的担当作为到哪里去了!
无有偶,对于开发商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受访住建部门负责人竟然这样表示——执法中如果处罚过重、罚款过多,容易导致企业资金链再次断裂,更加损害购房者的权益。这么说开发商卖“空气房”还有理了?这难道不是违法违规甚至已经构成刑事罪了吗?如此看来,开发商违规预售、欺诈售房固然可,但是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后作为和消、“佛系”态度,显然难辞其咎,恐怕说他们是帮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