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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重庆丹龙装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345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4、2015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渝中区人民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