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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例不良应收集报告将有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2018-09-11 00:00:00

  近日,国家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个例品不良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收集个例品不良应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持有人应收集来自机构、经营企业、者电话或投诉报告的不良应,主动收集学术文献、临床研究、市场项目中的不良应。

  《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例品不良应是指单个者使用品发生的不良应。征集报告应来源于有组织的数据收集系统,包括上市后研究或项目。由企业发起的上市后研究(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或项目,根据其目的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了解品安全、有效、使用况为目的的上市后临床研究等;另一类是以市场推广为主要目的市场项目,如者支持项目、市场调研、者教育活动等。这些活动中发现的个例不良应均应收集并按要求报告。(刘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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