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为进一步加广告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黔江局从2009年4月1日起,将户外广告审批权下放到所,凡在黔江区发布的各类户外广告一律由广告发布经营者在所属辖区工商所受理审批,需在本所管辖区以及其他工商所辖区同时发布同一内容户外广告的经营者,只需凭辖区工商所的批准文书的复印件到其他所备案即可,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不再受理审批户外广告。
通过对户外广告审批权限的下放,能够更加准确地对户外广告实施定位监管,加大了监管力度,有效地遏制了违法户外广告上升势头,净化了城市环境,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是积宣,提高自律。通过印制宣资料、召开行业会议、现场指导等方式对广告经营单位加大《广告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宣力度,引导广告发布者知法、守法经营,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自律。
二是严格审核,透明公开。将户外广告纳入工商所行政服务窗口,统一由窗口工作人员就其广告内容、发布地点等逐一审查,重点审查食品、、美容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广告内容;查看是否对消费引导产生不良影响,严格按照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凡不具备合法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并当场回复当事人。
三是适时录入,信息互通。建立健全广告经营单位登记、广告经营单位核审、广告内容登记、广告内容核审等户外广告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档案,将户外广告数据进行适时录入,畅通所与所之间、所与局之间的信息渠道,便于基层所进行市场巡查的开展。
四是专项整,规范经营。积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行动,集中时间、力量对重点地段、商品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对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发布行为,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拒不改正、拆除者进行立案查处。截止4月24日,该局共立案7件,结案1件,入库罚没款1.2万元。(黔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