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关于撤销重庆桦菲贸易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19 17:05:39
来源于: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2018年12月19日
可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公司在变更登记时,向我局提交了虚假公司注销登记资料。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公司注销变更登记。经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公司注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