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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工商分局关于确认部分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16 14:13:40
请该类个体工商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报年度进行补报,各相关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逾期仍未补报年报的个体工商户,连续两个年度(2016、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023-58560217特此公告附件:牟素平等21184户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详情咨询万州办营业执照工商分注册公司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2017)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两年未年报个体工商户名单2018-07-16.xls重庆渝快办app下载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公司万州办营业执照分注册公司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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