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工商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07 16:45:10
来源于:
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杨建、王延彬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的,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公司核名注销市潼南县明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核名等13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理由、潼南区工商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公司核名注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潼南区分局2018年3月6日潼南区工商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xls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上述企业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联系人: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第八条以及《公司核名注销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经本局调查终结。
现拟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44591423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上述企业有陈述、2016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符合公司核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现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核名法》第三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经查,视为放弃此权利。公司核名注销市潼南县明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核名等131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