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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工商局行政决定履行告书
发布日期:2018-04-11 16:47: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游贤文、3100021709024932270)缴纳罚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你有权进行陈述、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
  渝垫江工商催告字〔2018〕01号王卫东:收到本催告书后,账户:
  本注册公司核名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与我注册公司核名联系,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本注册公司核名于2017年9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垫江工商经处字〔2017〕22号),重庆市财政注册公司核名,并到工商银行(账户:023-74555931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公司核名2018年4月11日本注册公司核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辩。
  徐伟联系电话:决定对你罚款2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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