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工商分局关于撤销设立登记的渝快办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23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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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辩和举行听证要求。
重庆迪隆斯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我局决定撤销2016年1月20日对重庆特尔凯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公司注销设立登记;2016年12月12日对重庆迪隆斯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公司注销设立登记;2014年7月2日对重庆显郦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公司注销设立登记;2016年1月19日对重庆朵町建材有限公司作出公司注销设立登记;2015年1月12日对个体工商户李睿冉作出公司注销设立登记。上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不服本决定,在此公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公司注销规定,李睿冉(个体工商户)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案进行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个体工商户:我局于2018年1月2日起对重庆特尔凯商贸有限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2018年3月23日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重庆特尔凯商贸有限公司等五户企业、
特此公告。未收到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公司注销陈述、重庆显郦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朵町建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