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注册公司工商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8-03-14 1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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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果有陈述、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述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办营业执照提出。重庆双津机械配件有限注册公司等231户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我办营业执照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申辩意见,第七条规定,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办营业执照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办营业执照南岸渝快办app下载分办营业执照2018年3月12日听证公告企业名单.xls渝南经开工商经听告字【2018】1号经查明:无法直接、
上述单位有陈述、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逾期未提出的,
视为放弃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