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注册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14 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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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法律、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由股东或投资人组成清算组,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如对我公司注销作出的吊销处罚决定不服,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经查,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重庆注册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注销渝北公司核名分公司注销吊销处罚企业名单重庆注册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注销渝北公司核名分公司注销年月日渝北公司核名分公司注销吊销处罚企业名单2017-12-12.xls《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重庆注册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注销或者渝北公司核名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渝北公司核名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重庆年年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户企业(名单见附件)、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附件:我公司注销将依法查处。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