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注册公司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29 09: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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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在上述时间内向辖区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全市企业、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渝快办2017年12月29日特此公告。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2017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于2018年1月1日起启动。登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渝快办公众信息网(www.cqgs.gov.cn)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7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