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行政决定履行告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08 0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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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41431992重庆渝快办app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2017年12月6日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有权进行陈述、52212319741117401X):幸位红、账户:钱霈(身份证号码:3100021709024932270)缴纳罚款。决定对你罚款170000元。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重庆渝快办app财政局,到璧山区工商银行(账户: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申辩。肖琼联系电话:本局于2017年5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璧山工商经处字〔2017〕2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收到本催告书后,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