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关于吊销重庆博粹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6-11-28 1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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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物管公司、无法直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如果有陈述、吊销营业执照。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重庆博粹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视为放弃此权利,你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企业登记机关提出。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之规定,我局通过对上述5户企业登记住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以电话及重庆工商红盾网通知方式进行联系核实,已调查终结。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理由、逾期未提出的,申辩意见,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重庆公司注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2016年11月28日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南岸局拟吊销企业名单(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的投资类企业5户)11.18).xls《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依据《公司法》、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且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产权所有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实地走访,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证实上述5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均连续超过6个月,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企业连续6个月不经营的,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以及采用查询企业年报等方式,居委会、
重庆博粹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