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司核名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05 0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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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2户吊销市场主体名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2016年12月5日巴南工商分局吊销企业名单.xls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重庆市大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2户市场主体:在规定办营业执照时间内无公告主体到我局确认开展经营活动;对此,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构成了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办营业执照,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办营业执照行为。经本局立案查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向重庆市大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2户市场主体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局于2016年10月28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发布确认开展经营活动办营业执照公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重庆市大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2户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重庆市大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2户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