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02 0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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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渝中公司核名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我局于2016年12月2日分别以渝中工商吊处字〔2016〕2-1、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构成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特此公告。2-2、经查: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2-305、经研究决定,
吊销企业名单重庆注册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公司核名分局2016年12月2日吊销企业公告名单.xls重庆智行泰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06户企业:吊销重庆智行泰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06户企业营业执照。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注册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渝中公司核名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重庆智行泰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06户企业取得联系,重庆智行泰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06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2-3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