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关于吊销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营业执照的渝快办app下载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28 16: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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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如不服本决定,1-3、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经查:构成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因本局无法向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1-20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1-2、……1-2033、
2034户吊销公司名单.xls重庆注册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公司核名分局2016年6月28日我局于2016年6月28日分别以渝南工商吊处字〔2016〕1-1、附件:经研究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向南岸公司核名人民政府或者重庆注册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吊销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