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快办app下载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吊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05 16:02:18
来源于:
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向河南省海之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核名公司核名注销分公司核名等100户企业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河南省海之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核名公司核名注销分公司核名等100户企业(详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核名法》第二百一十一条、附件:本局决定吊销河南省海之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核名公司核名注销分公司核名等100户企业营业执照。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经查:100户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公司核名注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2016年7月5日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核名注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构成了公司核名或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公司核名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