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吊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28 09: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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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普傲建材有限公司等3772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注销申请复议,经本公司注销立案调查查明: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本公司注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其投资设立的关联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附件:
上述企业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江北公司核名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吊销企业名单.xls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注销江北公司核名分公司注销2016年6月28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