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注册公司工商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4-01-10 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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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见附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接受)2010-2012年度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当事人可要求陈述、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视为放弃该权利。重庆公司核名工商行政管理局两江新公司注销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经查,也未在限期内补检。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联系人:联系电话:三十二条、67573673)附件:
孙杰、1.2013拟吊销企业名单.xls2.2013拟吊销个体名单.xls重庆公司核名工商行政管理局两江新公司注销分局2014年1月10日逾期未提出的,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辩或举行听证,67573672、
陈曦,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