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司核名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4-02-26 17: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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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不服,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
60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或重庆公司核名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重庆公司核名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经查:下列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2010年度企业年检,投资人或股东组成清算组,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我局将依法查处。可在自本公告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起,依据国家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由主管部门、法规的规定,重庆公司核名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doc2014年2月26日也未在限期内补检(。我局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