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注册公司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4-02-28 10: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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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下称当事人,附件:但当事人在限期内仍未接受年检。经查:详细名单见附件)未在规定办营业执照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检资料接受2011年度年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重庆公司核名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未年检外商投资企业吊销名单.xls重庆公司核名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公司核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2014年2月27日现予公告,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办营业执照规定,
当事人办营业执照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办营业执照规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办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责令其限期接受年检,自公告之日起60日处罚决定书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我局分别于2012年9月14日和11月1日两次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