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公司核名工商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3-09-12 16: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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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申辩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附件:我公司核名拟吊销其营业执照(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张贴在重庆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核名南岸注册公司分公司核名公告栏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公司核名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有部分经我公司核名登记注册的企业(名单见附件)未按照规定接受2009年年度检验,视为放弃此权利。《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陈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如果有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逾期未提出的,第八条以及《重庆办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重庆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核名南岸注册公司分公司核名行政处罚听证公告经立案调查查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现发布公告:2009年度未参检企业名单.xls重庆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核名南岸注册公司分公司核名2013年9月12日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