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工商分局关于责令2010-2012年度未年检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限期补办年检(验照)的渝快办公告
发布日期:2013-10-12 14: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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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关于责令2010—2012年度未年检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限期补办年检(验照)注册公司公告经查,《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企业名单.xls2.个体户名单.xls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2013年10月12日特发布本公告,
部分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登记注册注册公司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见附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2010—2012年度企业年检(验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申报年检(验照)。附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注册公司相关规定,责令未年检注册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