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工商局关于责令未年检内资企业限期补办2012年度年检的渝快办app公告
发布日期:2013-09-10 15:25:11
来源于: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下列在我局登记注册公司注销内资企业(名单见附件),其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并接受处罚。逾期仍未申报年检,构成了违法行为。重庆市潼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责令未年检内资企业限期补办2012年度年检公司注销公告经查,
附件: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特此公告。未年检企业名单.xls重庆市工潼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9月10日未在规定公司注销时间内办理2012年度企业年检,现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补办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