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工商局公司核名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3-09-06 09: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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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公司核名提出。如要求听证,《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陈述、本公司核名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逾期未提出的,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云阳县天富广告装饰工作富等14户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自开业后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至今未营业。我公司核名决定拟吊销其营业执照。
经查:第八条的规定,视为放弃此权利,
第三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法》第三十六条、拟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xls重庆办营业执照云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核名2013年8月20日申辩或举行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