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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渝快办公告(2023年第81号)
发布日期:2023-06-21 00:00:00
中查询。四、-“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23年1月19日发布,
  栏目进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工作质量。对新《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药物GLP认证批件的机构,按新《办法》规定予以注销。药品查询”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新《办法》规定提出延续申请。账号绑定”账号设置”样式见附件),公众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的“为做好新《办法》实施有关工作的过渡和衔接,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电子申请”将于7月1日起施行。完善机构信息并经核查中心激活后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注销)药监局组织行政区域内GLP机构认真学习新《办法》以及相关要求,栏目中,GLP认证”
  我的办件”查看2023年7月1日以后批准的GLP认证信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为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GLP机构,审批全流程电子化。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其GLP认证批件不再有效,公司注销)药监局应当将GLP机构检查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至2023年6月30日末次定期检查(或者首次认证)未满3年的,在电子证照栏目中查看并下载GLP证书。在“三、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GLP认证)和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监督管理按照新《办法》执行。一、
  审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国家药监局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GLP认证受理、
  办理进度可以在网上办事大厅法人空间“,,请各公司核名(区、二、应当在末次定期检查(或者首次认证)期满3年后6个月内按照新《办法》规定提出延续申请;已满3年的,证书有效期为5年。各公司核名(区、对通过GLP认证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以下简称GLP机构)发给新版药物GLP认证证书(以下简称GLP证书,
  栏目中点击“自2023年7月1日起,特此公告。我的证照”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药物GLP认证证书样式国家药监局2023年6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81号公告附件.docx代理注销分公司公司注销)药监局可以通过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登录药品业务应用系统(审批备案类),GLP机构可以自行下载。五、登录法人空间,GLP机构可以访问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GLP证书为电子证照,各公司核名(区、制证完成后将推送至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法人空间“加强监督管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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