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是否缴纳消费?
发布日期:2018-12-14 1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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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化妆品”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二、
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一、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规定:(一)取消对普通美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高档美容、“答:”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税目名称更名为“化妆品”将“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税率调整为15%。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