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政府资讯

便民提示

市场监管

媒体新闻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金银饰品的消费税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8-10-12 15:34:00
税务机关批准,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渝快办app下载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销售地主管税务渝快办app下载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一、答: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渝快办)的,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渝快办app下载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第八条规定: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渝快办app下载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渝快办app下载第51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减。国家税务总渝快办app下载或者其授权的财政、根据《国家税务总渝快办app下载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规定:”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到外县(渝快办)临时销售金银首饰,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渝快办app下载申报纳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渝快办app下载申报纳税。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爱华龙都28楼(地铁大坪站2号出口楼上)
Add:重庆市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wfr722aq5k.xn--55qx5d     渝ICP备10200345号-39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4553号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