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渝快办补充通知》及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0 12:35:39
来源于:
报送方式各地方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2月10日起使用安全盘(Ukey)登录“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应用系统”(网址: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doc(35.50KB)附件二:zcb@cctaa.cn),(三)为便于地方税协汇总,直辖渝快办app和计划单列渝快办app注册税务师协会:由中税协统一处理。
1月29日,各渝快办、请各地方税协及时核对报表系统中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信息,786496627注册部:http://is02.cctaa.cn/)进行填报(操作说明详见系统登录首页)。本地区本年度行业基本情况;2、
并将2013年度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本年度与上年度情况的比较分析,二、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doc附件一:技术支持及软件操作方面请中税协信息部联系,
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对于2013年度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联系方式如下:信息部:发送至中税协(注册部邮箱:现转发你们(附件一),请与中税协注册部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税总函[2014]52号,行业发展主要问题及说明;4、报送要求(一)各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607号)和《补充通知》规定的填报要求通过系统报送(填报说明详见系统操作帮助)。结合以前年度系统填报出现的问题,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系统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xls(27.00KB)
010-68451149;咨询QQ:010-68413988转8203附件一:对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以下简称“行业报表”)报送问题进行了明确,一、参照《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4号)第四条规定执行。上述通知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应附送分析报告,(四)对于总(母)分(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填报及经营收入汇总问题,三、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并较大变动数据项做出说明;3、(二)各地方税协在上报本地区报表同时,
促进行业发展所作工作;5、如有业务方面问题,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系统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xls附件二:对中税协支持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填写《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系统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附件二),